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入境,申请绿卡条件
2020.11.17
公民子女美国绿卡申请资格与条件
当美国公民为其直系亲属申请绿卡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首先,需要证明存在直系亲属关系。这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未婚子女(21岁以下)、已婚子女以及父母。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必须被提供以证实这种亲属关系。此外,美国公民需要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例如美国护照或出生证明。在财务方面,美国公民需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支持其亲属,这是为了确保亲属不会成为公共负担。通常,这通过提交 I-864 表格(移民赞助声明)来完成。此外,如果直系亲属已经在美国境内,他们必须是合法入境的,持有有效的签证记录或其他合法入境证明。申请过程涉及到填写和提交相关的移民申请表格。美国公民需提交 I-130 表格(亲属移民签证申请),而亲属则需提交 I-485 表格(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他们已在美国境内的话。申请人还需要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接种必要的疫苗。此外,申请人应该没有任何可能影响申请的犯罪记录或违反移民法的历史。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和美国公民都需要参加由移民局安排的面试。鉴于移民法律和程序可能相当复杂且不断变化,建议在申请过程中寻求洛杉矶移民服务中心的指导。这不仅可以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步骤都得到妥善处理,还可以帮助应对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或挑战。
1. 申请人(美国公民)
- (1)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 (2) 足够的财力抚养受益的子女
- (3) 与受益人的亲属关系成立
2. 受益人(境内子女)
满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移民法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及养子女。
具体要求如下:
- (1) 婚生子女:子女出生与父母缔结婚姻时或之后
- (2) 继子女,须符合: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已结婚
- (3) 非婚生子女(父亲为其申请):在子女21岁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系或者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亲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
- (4) 养子女:小孩16岁之前在居住地被收养;不管收养前或收养后,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并与其一起居住满两年
- (5) 孤儿:境外孤儿为16岁或以下时,美国公民递交了其赴美签证申请
- (6) 养子女的兄弟姐妹:被收养时未满18岁,被同样的美国公民收养,不管收养前或收养后,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并与其一起居住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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