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入美国籍的时间和条件,美国公民配偶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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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和其非美国公民配偶来说,即使美国公民配偶没有在美国长期居住,他们也可以为非美国公民配偶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在这个申请过程中,美国公民配偶通常需要提交I-864表格,即移民赞助声明,来证明他们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配偶,确保配偶不会成为公共负担。尽管I-864表格通常要求赞助人必须在美国“定居”,根据联邦法规,如果美国公民的工作符合《国籍法》第319(b)(1)条的要求,即使他们临时居住在美国境外,也被认为是“定居”在美国。这意味着,如果美国公民配偶的工作涉及美国政府、美国研究机构、美国公司或其他经认可的组织,他们可以被视为满足定居要求。

此外,符合319(b)(1)条要求的工作也是快速入籍申请中对美国公民工作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美国公民配偶的工作满足这些特定条件,他们的非美国公民配偶可能有资格通过快速入籍程序申请美国国籍。这些情况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那些正在考虑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或快速入籍的夫妇来说,寻求洛杉矶移民服务中心的咨询非常重要。可以提供针对个案的具体指导和帮助,确保申请符合所有必要的法律要求,并有效处理。

美国公民配偶入籍一般资格要求:

根据INA第319(a)条,申请人必须符合入籍资格:

  • 年满18岁;
  • 在提交N-400表格之前至少3年为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入籍申请;
  • 在提交申请之前的3年内,直至申请审查之前的所有期间一直是美国公民的美国公民配偶一直生活在婚姻关系中;
  • 在提交申请之日前至少3个月内居住在州或USCIS地区,对申请人的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 在提交申请之前至少3年内,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连续居住;
  • 从申请入籍之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国境内,直至入籍时为止;
  • 在提交申请之日起的3年内,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18个月;
  • 能够阅读,写作和说英语,掌握美国历史和政府(也称为公民)的知识和理解;
  • 是一个品德良好的人,符合美国宪法的原则,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所有相关时期内都能很好地适应美国的良好秩序和幸福。

如果有任何移民问题您可以在下方留言区留言,或者email我们的电子邮箱,同时微信和电话都可以联系洛杉矶移民服务中心的客服人员。欢迎访问我们洛杉矶移民服务中心网站ny.immioffice.com,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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