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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配偶派驻境外,如何计算入籍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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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的配偶: 美国公民的配偶如果能够满足以上几个方面,可不包括在美国居住满五年的规定 ( 三年即可 ),且人在此其间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50%的时间,从30个月缩短为18个月。

美国公民配偶定期派驻美国境外

快速入籍的相关法法律要求美国公民配偶必须从事符合规定的工作,并且“定期派驻美国境外”。其中对“定期派驻美国境外”作出了定义:

对这项规定而言,如果某人根据雇佣合同或命令,将在美国境外工作至少一年并承担雇佣义务,那么此人就是定期派驻美国境外。

“定期派驻美国境外”并不要求美国公民配偶在递交入籍申请之前已经在美国境外。可在前往美国境外工作之前,提交入籍申请并获得批准。当然,该法规也明确允许公民配偶在已经开始美国境外工作后提交快速入籍申请。

至于如何计算一年的期限,法规和相应的条例都没有提及。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将这项要求解释为,美国境外的工作必须“在递交快速入籍申请时已经被安排至少持续一年。并且只要该公民配偶在申请人入籍面谈或宣誓入籍之时仍在美国境外工作,即使该海外工作仍未满一年也不影响快速入籍的申请。”

虽然美国公民配偶的工作必须有雇佣合同或命令作为依据,但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合同或命令必须说明工作期限。自由雇佣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如此,申请人仍有责任拿出文件证据,证明公民配偶美国境外工作的安排是持续不断的。这种文件证据可以是雇主证明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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